6.2 建筑设计


6.2.1 建筑光伏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
6.2.2 在进行光伏发电系统布置时应避免周边环境、景观设施和绿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6.2.3 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
6.2.4 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日照创造条件。光伏组件的安装部位应避免受环境或建筑自身及组件自身的遮挡。
6.2.5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提供条件,并应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6 光伏组件的布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6.2.7 光伏组件不宜设置于易触摸到的地方,且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高温和触电的标识。
6.2.8 建筑光伏系统应采取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6.2.9 光伏组件直接作为屋顶围护结构使用时,其材料和构造应符合屋面防水等级要求。
6.2.10 建筑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6.2.11 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烟口、屋面排风、排烟道、通气管、空调系统等构件布置。
条文说明
6.2.1 建筑上安装的突出于建筑本体的光伏系统,不能因为其对阳光的遮挡而使本建筑及其他相邻建筑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要求。
6.2.2 光伏组件的选择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条件进行。目前应用的光伏组件有以下几种:光伏单玻组件、光伏夹层玻璃、光伏中空玻璃、光伏瓦(包括陶土背板、玻璃背板等)、光伏柔性卷材、光伏光热一体化构件、光伏真空玻璃、有机材料光伏组件、蜂窝板光伏组件等。
6.2.4 光伏组件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其他部位,不应有任何障碍物遮挡太阳光。光伏组件总面积根据需要电量、建筑上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有时,为争取更多的采光面积,建筑平面往往凹凸不规则,容易造成建筑自身对太阳光的遮挡。除此以外,对于体形为L形、形的平面,也要注意避免自身的遮挡。
6.2.7 光伏组件安装于人们不宜触摸到的地方,在光伏组件背面贴上高温和触电的标识,以示警惕。
6.2.8 安装在建筑上的光伏系统,除应配置带电警告标识外,还应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同时,不影响原建筑功能,符合建筑结构、电气性能、安全性的要求。光伏组件属于脆性材料,容易受到物体和人体冲击而破碎。除了需具备抗撞击的性能外,还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偶然破裂后的安全性。
6.2.10 建筑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光伏组件跨越变形缝时容易遭到破坏,造成漏电、脱落等。所以光伏组件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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